(2017)陕0112执恢88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西安市未央区大中建筑物资租赁站与陕西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884-1号陕西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西安市未央区大中建筑物资租赁站与陕西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33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91064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大中建筑物资租赁站,执行费3227元被执行人陕西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5)未民初字第033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