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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1民初27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日照弘捷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弘捷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21民初2712号原告: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号千智广场****室。法定代表人:梁亮,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思刚,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伟,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日照弘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西湖镇花园村。法定代表人:李志文,总经理。原告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弘捷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原告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8元,保全费1155元,由原告青岛鑫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江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晴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