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1024民初7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江西汇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华名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4民初786号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对原告江西汇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名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1024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赣1024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用漏写,补正为“案件受理费计9,000元,由原告江西汇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02元,由江西华名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798元。”审判员  甘志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诗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