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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1执18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尹茂发、肖爱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茂发,肖爱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1867号申请执行人:尹茂发,男,195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曹县。被执行人:肖爱存,男,198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曹县。本院在执行尹茂发与肖爱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尹茂发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721执18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房 帅审判员 杨艳丽审判员 王俭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