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民初46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鲁绪朵与鲁绪通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绪朵,鲁绪通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7民初4613号原告:鲁绪朵,女,1969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被告:鲁绪通,男,1966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告鲁绪朵诉被告鲁绪通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鲁绪朵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鲁绪朵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绪朵撤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鲁绪朵负担。审判员 赵凤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逯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