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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民初46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鲁绪朵与鲁绪通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绪朵,鲁绪通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7民初4613号原告:鲁绪朵,女,1969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被告:鲁绪通,男,1966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告鲁绪朵诉被告鲁绪通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鲁绪朵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鲁绪朵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绪朵撤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鲁绪朵负担。审判员  赵凤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逯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