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6执11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王晓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1148号王晓琼与杨百克、蔡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1126民初11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另案冻结被执行人杨百克的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后,被执行人杨百克来我院缴纳纠纷款人民币20000元,执行费200元,共计人民币20200元。申请人王晓琼同意(2017)浙1126执1148号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7)浙1126执1148号王晓琼与杨百克、蔡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