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1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申请朱海峰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海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1执294号被执行人朱海峰,男,35岁,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本院在执行朱海峰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海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凤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