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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10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蒋翔、陈中霞与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1027号蒋翔、陈中霞: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受理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6)湘1202民初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蒋翔、陈中霞定金50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