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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90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关某与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牟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9057号原告:关某。被告:牟某。原告关某与被告牟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关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关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艺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