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90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关某与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牟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9057号原告:关某。被告:牟某。原告关某与被告牟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关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关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艺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