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429执12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庞飞华;陈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1212号申请人:庞飞华,男,1980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被执行人:陈森,男,1990年2月1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庞飞华与被执行人陈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冀0429民初200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李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