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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8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吉元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吉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3执888号被执行人:关吉元。被执行人关吉元罚金执行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宽刑初字第485号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关吉元交纳罚金100,000.00元并追缴非法所得,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现在监狱服刑,2017年10月25日本院将被执行人关吉元在工商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的银行存款2,144.64元予以扣划,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其他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宽刑初字第485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向新审判员  苗 君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白清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