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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执2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周伟光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伟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执261号移送部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被执行人:周伟光,男,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在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伟光罚金一案中,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周伟光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6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周伟光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 丽审判员 于化萍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骆大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