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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恢4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李炳辉与刘晓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498号申请执行人李炳辉,男,1986年8月10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刘晓伟,男,1988年2月11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李炳辉与被执行人刘晓伟之间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51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晓伟主动履行了债务1万元,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管清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潇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