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28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文化宁与任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化宁,任得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2855号原告:文化宁,男,1967年2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任得锋,男,1972年3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文化宁与被告任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文化宁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化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退还原告文化宁。审判员 韩永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付向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