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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2民初28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文化宁与任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化宁,任得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2855号原告:文化宁,男,1967年2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任得锋,男,1972年3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文化宁与被告任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文化宁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化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退还原告文化宁。审判员  韩永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付向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