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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39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孙平与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3951号孙平、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本院在执行孙平与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裁字(2017)406号裁决书,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91955.04元,执行中,已执行回全部案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孙平,执行费1279被执行人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裁字(2017)40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