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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执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晋城市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霍沁岗房屋买卖合同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执72号申请执行人晋城市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行人霍沁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6)晋仲裁字98、10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行人霍沁岗未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晋城市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双方当事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晋城市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执行完毕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晋城市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晋城仲裁委员(2016)晋仲裁字98、105号裁决书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