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民辖终18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丽华、张萃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丽华,张萃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辖终18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丽华,女,198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萃泽,男,194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案件由来:陈丽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7)川0112民初1229号之一民事裁定,提起上诉。上诉事由:上诉人系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湖北省潜江市,本案应由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裁定理由: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被上诉人起诉请求支付货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被上诉人是接收货币一方,被上诉人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是本案合同履行地,故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亦具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何开元审判员 李 露审判员 郑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卢 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