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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40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周勇与周光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勇,周光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24020号原告:周勇,男,汉族,1970年9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周光厚,男,汉族,1948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勇诉被告周光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光厚的起诉,并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周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勇撤回对被告周光厚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