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31民初11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郭文与王衍鹏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文,王衍鹏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31民初1107号原告:郭文,男,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被告:王衍鹏,男,197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原告郭文与被告王衍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止情形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恢复本案的审理。审判员 马晓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郝瑞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