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831民初11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郭文与王衍鹏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文,王衍鹏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31民初1107号原告:郭文,男,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被告:王衍鹏,男,197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原告郭文与被告王衍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止情形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恢复本案的审理。审判员  马晓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郝瑞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