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502民初32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梁树珍与刘跃华、刘跃果、张玉芝、苏荣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案号}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2502民初3206号之一本院2017年10月20日对梁树珍诉刘跃华、刘跃果、张玉芝、苏荣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内2502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现裁定如下:(2017)内2502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苏荣富”更正为”被告:苏荣福”、”苏荣富、刘跃果均为担保人。”更正为”苏荣福、刘跃果均为担保人。”审判员 李存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锡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