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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02民初32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梁树珍与刘跃华、刘跃果、张玉芝、苏荣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案号}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2502民初3206号之一本院2017年10月20日对梁树珍诉刘跃华、刘跃果、张玉芝、苏荣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内2502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现裁定如下:(2017)内2502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苏荣富”更正为”被告:苏荣福”、”苏荣富、刘跃果均为担保人。”更正为”苏荣福、刘跃果均为担保人。”审判员  李存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锡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