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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关于米俊丞申请保全执行云南美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初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米俊丞,云南美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初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保193号申请人米俊丞,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被申请人云南美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初敏,女,1976年11月16日出生。米俊丞申请保全执行云南美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初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10.5万元【保全查封云南美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为云EF95**号“大众CC”小型汽车一辆,及初敏所有的车牌为云EE08**号“五菱之光”小型面包车一辆】,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3679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祝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茶兴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