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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执字第29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子明、高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子明,高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2938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定代表人马振彪,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高子明,男,195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达拉特旗人,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高置,男,198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达拉特旗人,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关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子明、高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子明、高置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终结(2013)东法民初字第2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博审判员  代庆审判员  孙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