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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1民初10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常熟市千慧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青岛万拓和华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纵达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市千慧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万拓和华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纵达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1083号原告:常熟市千慧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赵市村。法定代表人:朱正刚,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志渊,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焕,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万拓和华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0号602。法定代表人:王大伟。被告:青岛纵达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111号。法定代表人:赖健。原告常熟市千慧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万拓和华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纵达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常熟市千慧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市千慧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195元、保全费人民币2220元,合计人民币5415元,由原告常熟市千慧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 远人民陪审员  薛炳良人民陪审员  糜正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朱 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