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6执42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陈联盟与重庆市中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联盟,重庆中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6执4252号申请执行人:陈联盟,男,195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重庆市沙坪坝。被执行人:重庆中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宝华大道16号1幢1区22-4,组织机构代码32043349-7。法定代表人:陈家华。本院在执行陈联盟与重庆中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重庆中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联盟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重庆中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重庆中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陈联盟103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17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05476元。另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82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中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条件,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渝0106执4252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殷建华审 判 员 王建华代理审判员 袁轶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晏家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