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83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尹书涛、李敏等与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合欢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书涛,李敏,田东,冯泉,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合欢社区居民委员会,喜来登小区业主委员会,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8333号原告尹书涛,男,35岁,1982年8月13日,地址:商丘市,原告李敏,女,65岁,1952年3月12日,地址:商丘市,原告田东,男,60岁,1957年2月15日,地址:商丘市,原告冯泉,女,57岁,1959年11月21日,地址:商丘市,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合欢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英康一街,联系方式:1569077****法定代表人沈艳娟。被告喜来登小区业主委员会,地址: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方式:1863903****法定代表人周总华。被告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与民主路交叉口旺角二楼,联系方式:1383701****法定代表人宋兰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在审理尹书涛、李敏、田东、冯泉诉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合欢社区居民委员会、喜来登小区业主委员会、商丘市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尹书涛、李敏、田东、冯泉负担。审判长 审判员 隋 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石凤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