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特1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程洋申请程世军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洋,程世军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特138号申请人:程洋,女,1990年6月2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申请人:程世军,男,1966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洋要求宣告被申请人程世军失踪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宣告失踪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程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程洋撤回申请。(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秦 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罗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