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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08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5-09

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欧阳玉华、唐海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欧阳玉华,唐海兰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04民初10891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广州军区文化大厦首层、二层。负责人:高亚明,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耀华,广东昆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君,广东昆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欧阳玉华,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被告:唐海兰,女,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被告欧阳玉华、唐海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耀华到庭参加了诉讼。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两被告违反《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构成违约,故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206538.81元;2、两被告支付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截至2016年11月9日利息为15947.87元,本金罚息为9388.92元,利息复利为1934.6元;自2016年11月10日起的本金罚息、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3、如两被告不履行上述第1、2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粤T×××××,发动机号为A9910784N20B20A的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两被告继续清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两被告无答辩,无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8日,原告(甲方、贷款人)与被告欧阳玉华(乙方、借款人、丁方、抵押人)、唐海兰(乙方、借款人)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288000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80%,合同项下贷款按期等额还款,具体为按月还款;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乙方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自逾期之日起对贷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丁方以车辆作为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原告与被告欧阳玉华就上述抵押车辆办理了抵押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机动车登记编号为粤T×××××,机动车所有人为被告欧阳玉华,抵押权人为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两被告未能依约还款,遂成本诉。本院认为:涉案《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守履行。原告已依约向两被告划付了贷款,两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欧阳玉华、唐海兰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06538.81元及利息、本金罚息、利息复利(截至2016年11月9日,利息为15947.87元,本金罚息为9388.92元,利息复利为1934.6元;自2016年11月10日起的本金罚息、利息复利按《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二、被告欧阳玉华、唐海兰不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有权从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欧阳玉华名下的粤T×××××车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07元、财产保全费1689元,由被告欧阳玉华、唐海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肖 汉人民陪审员  麦翰涛人民陪审员  谢页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罗嘉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