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刑初5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倪小静庞立飞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立飞,倪小静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381刑初55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庞立飞,男,1981年8月2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住吉林省长春市。被告人倪小静,女,1980年12月22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现住吉林省长春市。上述二被告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于2017年3月8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9日对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取保候审。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检公诉刑诉(2017)5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何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倪某1(倪小静父亲)与姚某1因粮食直补款归属一事产生纠纷,被告人庞立飞(倪某1女婿、倪小静丈夫)得知倪某1被姚某1和姚某2殴打后,于2017年2月20日晚,伙同被告人倪小静等人在某某镇某某村六组将被害人姚某1家彩钢房前后玻璃砸坏,后被告人庞立飞从西屋窗户跳进屋内将房门打开,被告人倪小静、倪某2(另案处理)等人进入屋内,并将屋内的两台麻将机砸毁,被告人庞立飞将被害人姚某2打伤。经公主岭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麻将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765元。案发后,被告人庞立飞经传唤至某某派出所,被告人倪小静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13时自动投案。被害方与被告方针对民事部分现已达成和解。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对公诉机关宣读、出示的证据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倪某1(倪小静父亲)与姚某1因粮食直补款归属一事产生纠纷,被告人庞立飞(倪某1女婿、倪小静丈夫)得知倪某1被姚某1和姚某2殴打后,于2017年2月20日晚,伙同被告人倪小静等人在某某镇某某村六组将被害人姚某1家彩钢房前后玻璃砸坏,后被告人庞立飞从西屋窗户跳进屋内将房门打开,被告人倪小静、倪某2(另案处理)等人进入屋内,并将屋内的两台麻将机砸毁,被告人庞立飞将被害人姚某2打伤。经公主岭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麻将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765元。案发后,被告人庞立飞经传唤至某某派出所,被告人倪小静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13时自动投案。被害方与被告方针对民事部分现已达成和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姚某1、陈某等人陈述,证人倪某1、高某等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常住人口数据查询,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立飞、倪小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积极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七十二条及七十三条(缓刑)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庞立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倪小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判员 洪彦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