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92执7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威海市丰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琳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市丰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琳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798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市丰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黄琳琳(身份证号码2323021986********),女,汉族,1986年11月16日出生,住威海经区。上述当事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的(2017)鲁1092民初14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7)鲁1092民初14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朝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