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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执14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奉节县人民法院与吴世刚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世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1478号被执行人:吴世刚,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无业,住奉节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世刚罚金一案中,查明:经本院网络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院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奉节县人民法院(2015)奉法刑初字第00305号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财产刑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龚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