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6执14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奉节县人民法院与吴世刚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世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1478号被执行人:吴世刚,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无业,住奉节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世刚罚金一案中,查明:经本院网络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院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奉节县人民法院(2015)奉法刑初字第00305号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财产刑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龚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