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初160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良、卢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良,卢立平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6091号申请人:张良,男,1978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被申请人:卢立平,男,1965年6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沭县。申请人张良与被申请人卢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良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卢立平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澜泊湾D7号楼××室房产一套,保全金额79万元,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室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卢立平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楼××室房产××套,限额79万元;二、查封的期限为3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许 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美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