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执17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牛仲杰与王富、李玉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仲杰,王富,李玉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执1788号申请执行人:牛仲杰被执行人:王富、李玉凡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牛仲杰与被执行人王富、李玉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5民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文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熙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