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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60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04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廖端彩、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杨 杰人民陪审员  凌国军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