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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7执恢2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潘瑞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宁畲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09)丽景民执字第177号潘瑞云、夏德根:申请执行人潘瑞云与被执行人夏德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9)丽景商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瑞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09年5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提取夏德根工资收入进行分配,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09)丽景民执字第177号案件以(2017)浙1127执恢208号恢复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