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执177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英英、刘久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英英,刘久红,刘长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17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英英,女,197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刘久红,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被执行人:刘长红,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王英英、刘久红与被执行人刘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106民初44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刘长红名下坐落于武汉市黄陂区F·绿岛一期12栋2单元2层4号房(合同备案号:黄140242961;建筑面积为:120.14平方米)房屋。现因申请执行人王英英、刘久红与被执行人刘长红自行达成和解,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长红名下坐落于武汉市黄陂区F·绿岛一期12栋2单元2层4号房(合同备案号:黄140242961;建筑面积为:120.14平方米)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郭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