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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执177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英英、刘久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英英,刘久红,刘长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17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英英,女,197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刘久红,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被执行人:刘长红,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王英英、刘久红与被执行人刘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106民初44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刘长红名下坐落于武汉市黄陂区F·绿岛一期12栋2单元2层4号房(合同备案号:黄140242961;建筑面积为:120.14平方米)房屋。现因申请执行人王英英、刘久红与被执行人刘长红自行达成和解,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长红名下坐落于武汉市黄陂区F·绿岛一期12栋2单元2层4号房(合同备案号:黄140242961;建筑面积为:120.14平方米)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郭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