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3民初25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孟艳丽与张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艳丽,张影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皖0323民初2582号原告:孟艳丽,女,198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美,固镇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影,女,199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原告孟艳丽诉被告张影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孟艳丽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张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530.19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影给付原告孟艳丽医药费合计3000元,当庭付1000元,于2017年11月3日前付2000元,如逾期不付,承担违约金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孟艳丽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永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宋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