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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1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季立云、徐豪与徐掀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立云,徐豪,徐掀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11579号申请人:季立云,女,199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张家港市,现住张家港市。申请人:徐豪,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伟,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徐掀文,男,196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张家港市,现住张家港市。申请人季立云、徐豪与被申请人徐掀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季立云、徐豪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掀文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江苏苏信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为此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季立云、徐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徐掀文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路骊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宗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