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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82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杨玉龙与杨宏伟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龙,杨宏伟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8229号原告:杨玉龙。被告:杨宏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玉龙与被告杨宏伟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玉龙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杨玉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玉龙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原告杨玉龙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元。审 判 长 杨 占 民人民陪审员 ��杨更利人民陪审员 高 永 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