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恢4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潘玉华、张建国与刘玉枝、张素琴、张素娥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487号张双全、阮小英:本院在执行杨继武与张双全、阮小英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靖刑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剩余案款4万元,执行中,已执行回全部案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杨继武,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靖边县人民法院(2008)靖刑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