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刑初6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林炳奎、胡子龙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林炳奎,胡子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柯沉,柯设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刑初649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女,198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正安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林炳奎,男,1982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惠安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子龙,男,198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霞光村世纪大道1456号维斯财富中心1层103店面及4层411、412、413、415。组织机构代码743833361-1。负责人,潘文贵,总经理。诉讼代理人黄舒旭、孙霞,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柯沉,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柯设和,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本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与上诉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于2017年10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撤诉申请并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可予照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朱国忠人民陪审员 史国友审 判 长 王国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林 煌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