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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4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朱军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455号申请执行人朱军:关于申请执行人朱军与被执行人海门和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按海劳人仲案字第(2014)第53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比例应享有的工资、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4064.50元。现上述款项已由海门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汇入你名下的银行帐户。故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