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202执恢2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08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越晖园艺场与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越晖园艺场,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1202执恢298号申请执行人:梁艳媚,女,汉族,1991年4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执行人:,肇庆市乐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西江路西侧(43区)黄塘西路1号五楼之一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UPT613H。关于上述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7)粤1202执776号,现恢复案号:(2017)粤1202执恢298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肇庆市乐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肇端劳人仲案字【2017】第74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梁艳媚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肇庆市乐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肇端劳人仲案字【2017】第74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梁艳媚基于上述执���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的执行申请费50元已缴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及(2017)粤1202执77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坤朝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黎柏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