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执32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与马友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马友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7执32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13号,组织机构代码90313195-X。负责人:江凯,职务行长。被执行人:马友伦,男,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与被执行人马友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银行、车辆、工商等部门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2017年6月5日,我院对被执行人马友伦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进行查封,现查封标的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马友伦尚欠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借款本金554328.42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4820元、律师费26284元及本案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建磊审判员 丁 宏审判员 杨德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侯 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