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27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行与马国林、王悦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行,王悦辉,马国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278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行,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王悦辉,女,1957年1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马国林,男,1957年6月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6)内0402民初6707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悦辉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郝玉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明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