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1民初26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何强与被告董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强,董焕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1民初2662号原告:何强。被告董焕伟。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强与被告董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美佳人民陪审员 管 霞人民陪审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 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