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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民初26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何强与被告董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强,董焕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1民初2662号原告:何强。被告董焕伟。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强与被告董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美佳人民陪审员  管 霞人民陪审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 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