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45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席想辉与张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陕0112执4585号 席想辉: 本院在执行席想辉与张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朱建立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6774元。执行中,已执行回全部案款36774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席想辉。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7)陕0112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七十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