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3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邵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唐际银、乐芬梅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3执596号邵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唐际银、乐芬梅: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邵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唐际银、乐芬梅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唐际银、乐芬梅缴纳社会抚养费15000元,其余社会抚养费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已达到执行目的,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