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732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艾文程、张仁情行政征收一案裁定书
法院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都水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艾文程,张仁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732执338号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镇体育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732322059734F。法定代表人:王泽波,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宣传信访股工作员。被执行人:艾文程,男,布依族,农民,1991年12月3日生,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张仁情,女,苗族,1991年12月7日生,住址职业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艾文程、张仁情行政征收一案中,经本院“四查”,查明被执行人艾文程、张仁情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该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艾文程、张仁情与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限于2018年5月31日前交付案件款8472元。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2732执3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丁爱军审判员 杨再成审判员 韦亚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希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