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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18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昆鹏与张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昆鹏,张挺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1840号申请人王昆鹏。被执行人张挺玉。本院在执行王昆鹏与被执行人张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