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18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昆鹏与张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昆鹏,张挺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1840号申请人王昆鹏。被执行人张挺玉。本院在执行王昆鹏与被执行人张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