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执恢2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廖正超与赖家斌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正超,赖家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恢251号申请执行人廖正超,男,1963年1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赖家斌,男,1967年3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廖正超与被执行人赖家斌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广民一初字第003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0)广民一初字第003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巧 来源:百度“”